律师观点分析
一、案例简介
亳州涡阳县赵杰律师接受施工企业委托,代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。委托人承接多份乡村维护维修类工程项目,按约定完成全部施工任务,所有工程均已经过验收合格。但工程完工后,相关款项迟迟未能结清。
本案存在特殊的项目委托架构:签约主体与实际资金拨付主体分属两方。签约一方主张自己仅属于受托签约,不承担付款义务;项目实际投资方又抗辩自身并非合同签署主体,拒绝支付工程款。双方互相推诿,委托人工程款长期无法收回。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,当事人委托亳州涡阳县赵杰律师提起诉讼,主张支付全部拖欠的工程款项。
二、办案难点
1.法律主体认定复杂:案涉项目存在委托代理签约模式,表面发包单位与实际资金承担主体不一致,二被告互相推脱付款责任,对谁是真正付款义务人存在巨大争议。
2.被告抗辩理由充分:一方以受托代理人身份,主张不应承担付款;另一方以未签署施工合同,不是合同相对方为由拒绝承担付款义务,案件法律争议较大。
3.证据体系庞杂:案件涉及十多份施工合同、验收材料、资金审批表单、项目内部委托协议等大量证据,需要梳理区分外部施工合同与项目内部委托文件的不同法律效力。
4.诉讼风险高:如法庭采纳合同相对性的抗辩意见,委托人极有可能面临诉求被全部驳回、工程款无法追回的不利后果。
三、律师办案思路
接受委托后,亳州涡阳县赵杰律师全面梳理全部施工合同、竣工验收资料、资金审批流程文件、项目内部委托协议、过往付款记录等整套证据材料。 办案核心重点不再局限于 “谁在合同上签字”,而是深挖项目底层法律关系:
1.区分对外施工合同与项目各方内部委托协议,厘清两方被告之间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;
2.结合资金审批流程、历史付款记录,证明施工方在订立合同时知晓委托代理关系,依据民法典代理相关法律规定,实际委托方应当直接对施工企业承担付款责任;
3.逐一核对十几份合同价款,逐项核算工程总金额,固定欠付工程款准确数额,避免金额计算出现偏差;
4.庭审过程中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逐一进行反驳,论证虽然某一方没有直接签署施工合同,但属于案涉项目实际发包人,依法负有工程款支付义务。
四、案件处理结果
经开庭审理,法院采纳亳州涡阳县赵杰律师的代理意见:
1.认定项目实际委托方为工程款支付责任主体,判令其向委托人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;
2.驳回针对受托签约一方的诉讼请求;
3.本案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全部承担。
判决文书明确,若义务人未按期履行,还需承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法律责任。委托人拿到生效胜诉判决,可以据此申请强制执行,追回全部工程欠款。
五、律师办案小结
建设工程项目中经常出现委托代签合同的情形,签约单位和实际出资主体不一致,发生拖欠工程款时各方互相甩锅,给施工企业维权制造很大障碍。
很多施工单位只看合同上面盖章主体,忽略项目背后的委托、审批、资金流转等关键证据。遇到此类纠纷,不能仅仅依靠施工合同单一证据,律师需要深挖项目全流程资料,理清多层法律关系,找准真正承担付款责任的主体,才可以实现工程款回款。
工程被拖欠之后,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建设工程律师介入,完整收集施工、验收、项目审批、资金往来证据,精准锁定责任主体,最大化保障企业的工程款权益。
